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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实行的水上新“驾规”你了解吗?
作者:qzhsxx | 时间:2017-03-23 00:00:00

 (摘自台州商报)在路上开车驾驶员要遵守驾规,船员在水上操作也有船员记分办法来约束。昨日,记者从台州海事局了解到,为增强船员遵守法律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影响,进一步规范船员违法记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规,中国海事局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从今年的1月1日开始实施。而2002年7月11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海船员〔2002〕333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台州市水上运输业比较发达,从事海上、内河航运的公司数量众多。据统计,目前,在台州注册的沿海、内河、国际航线的船员总数为11234人,数量位居浙江第二,仅次于舟山。

      新生效的《办法》对比旧版的有什么不同,台州船员在水上操作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咨询了台州海事局船员处的执法人员。

      游艇操作员被新纳入管理范围内

      更广

      据了解,船员累计积分周期为1个公历年,满分15分,自每年的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船员一次违法记分分值包括15分、8分、4分、2分、1分五种。

      新《办法》分别从在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明确110种船员违法行为,其中海上违法行为54条、内河违法行为56条;所有经注册取得服务簿的船员和引航员、游艇操作人员均适用本办法;规定船长、大副、轮机长、当班驾驶等对各自的违法行为负责等。

      近年来,我国游艇休闲产业发展迅速,因此新《办法》中将游艇操作员也新纳入记分管理范围内,针对游艇操作员操作时未带合格的适认证书、航行水域超过适航范围、未按相关规定停泊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记分标准。

      此外,涵盖的相应责任船员更加全面具体,船长、大副、轮机长、当班驾驶等都应各自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例如,船舶未按规定留存污染物处置记录,船长、大副或轮机长及责任船员,都是记分对象。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规定“船员在船职务职责未明确的,对船长实施记分”。

      对酒驾、代考、逃逸等14种行为零容忍

      更严

      记者了解到,在110种船员违法行为记分中,记1分和2分的为24%、记4分及以上的为76%、记8分或15分的多达47种违法行为。且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15分后,海事部门将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被扣留证书的船员须参加为期5日的培训考试。除非该船员已经考试合格,否则在证书被扣留期间,不得继续在船上服务。

      “从记分标准上,新《办法》相比之前规定更为具体、严格。旧版的记分办法没有像新办法这么具体、量化,因此在具体执行中,同一种违法行为,会因为执法人员的经验不同出现不同的处罚结果。此前,船员违法记分与船员行政处罚金额之间存在关联,罚款处罚100元记1分,如果船员被罚了500元,就记5分。但是新《办法》中对110条行为都有明确的记分标准,同时取消这种关联,记分更加规范。”台州海事局船员处工作人员刘传法介绍,“根据统计,水上交通事故当中有80%以上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国家海事局出台这个新《办法》也是为了加大对船员的行为约束,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

      重要的是,新《办法》对海船船员和内河船舶船员的14种水上交通安全类以及防治船舶污染类行为是零容忍的,一旦被发现将被记满15分,扣留船员适任证书,具体包括船员在船上值班期间体内酒精超标或服用违禁药物、船长在弃船或者撤离船舶时未最后离船、船长在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逃逸、船员由他人代考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船长在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没立即采取措施等行为。

      培训考试取消时间限制

      更灵活

      周期内累计15分后,海事部门会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而船员须参加为期5天的培训考试。

      “相比旧版办法,新《办法》在培训考试的时间、地点等方面的选择更具灵活性。之前,船员培训考试要通过专门的培训机构来报名,而且必须在6个月内参加考试。但有时候会出现船员因为个人或培训机构的原因赶不上考试。”刘传法介绍,而新《办法》取消了时间限制。

      此外,新《办法》中提到,船员需参加法规培训的,可向最后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或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海事管理机构收到报名后,对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

      值得高兴的是,参加海事管理机构的培训、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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