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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研究取消船舶签证
作者:qzhsxx | 时间:2017-03-23 00:00:00
 随着中央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不断深化,交通运输部拟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工作。为研究取消船舶签证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2014年7月3日,长江海事局在武汉召开专题研讨会。长江海事局陈俊副局长、桓兆平副局长、长江海事局人事处、法规处、科技信息处、船舶处、征稽处和指挥中心部门负责人,芜湖、黄石、武汉、岳阳、荆州及信息中心分管局领导,重庆、三峡、宜昌、九江、安庆局船舶处负责人,以及芜湖局、黄石局、武汉局等基层单位代表出席本次研讨会。
   按照会议议程,首先,参会人员对附加在船舶签证工作上的其他海事职能进行了梳理。第二、大家共同研讨了船舶签证取消对海事监管的主要影响。第三、根据大家讨论汇总的涉及10个方面共37个对海事监管影响的问题,进一步研讨了取消船舶签证后短期监管措施及中、长期海事监管措施,同时还探讨了如何建立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如何发挥船籍港管理作用等情况。
   针对研讨内容,长江海事局陈俊副局长指出:1、改革是大势所趋。按照中央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发展大趋势,海事管理的一些传统模式和传统做法肯定会面临变革。2、对于交通运输部取消船舶签证的决定,必须要落实到位。3、正确认识取消船舶签证对海事管理的影响,应该是有利有弊、有危有机。因此要全面细致对影响进行分析,做到趋利避害,合理对海事管理人员担负的责任进行减负,减轻大家的工作压力。4、自我规范。取消船舶签证,势必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更新调整。借此契机,要对海事管理配套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在此基础上规范完善各项工作流程。
   结合研讨情况,长江海事局桓兆平副局长进行了总结,提出“九个同步”的工作要求:1、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工作与建立并运行船舶动态报告制同步实施,确保船舶动态能得到有效控制,海事部门能随时掌控船舶适航状态;2、在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的同时,同步完成海事管理职责的相应调整,完善海事管理机构设置,进一步明晰海事管理工作职责。3、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与海事管理的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同步进行,不断优化海事管理模式,适应新形势的要求。4、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与海事管理相应法律法规的调整、修改、完善同步进行。5、在船籍港管理信息、船员档案信息、船舶动态信息报告等方面,要做到直属海事系统与地方海事部门之间的同步进行。6、坚持船舶信息报送体系的建设与海事信息化建设并重的原则。7、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做到现场检查与远端控制并重。8、激励机制与处罚机制并重,有目的的引导船舶自觉遵章守纪。9、弱化行政许可的同时,着力于增强船舶和船员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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