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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职教优质发展的择善固执之举
作者:qzhsxx | 时间:2018-04-11 00:00:00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挥企业在育人中的重要主体作用。产教融合承载着国家关切和教育期盼,支撑着技术技能人才质量,影响着就业创业和经济发展,是职业教育优质发展的择善固执之举。

 

推进现代学徒制:把握内涵,突出主体

 

教育部已公布了两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但很多单位仍感觉推进现代学徒制无从下手,只是把以前的顶岗实习、工学交替换上了现代学徒制的帽子。

 

此次《意见》的颁布,对试点现代学徒制的学校和单位来说,可谓恰逢其时。《意见》鼓励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允许企业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有责有利,责利相当。

 

产教融合的最佳状态是能吸引企业主动与学校合作,参与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来,这一点在《意见》中得到充分体现。只有实现产教融合,现代学徒制才能水到渠成,双主体育人、校企联合育人、老师师傅共同育人等原先需要花大力气协调的“双边工作”都将变成“内部事务”,工作才能轻松而有效率。产教融合无疑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打通了一条理想路径。

 

推进集团化办学:激发活力,健全机制

 

职业教育开展集团化办学的根本目的是为校企合作搭建平台。目前,职教集团(联盟)的组成单位大多是独立法人,办学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校企各取所需,二是组织结构松散,三是机制难于长效。

 

要让这些法人组织紧密结合在一起,就必须使他们成为利益相关方。集团(联盟)中的每个成员都期盼政府能建立健全有效机制,让校企双方在考虑企业生产需要的同时,遵循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开展长期合作。

 

通过产教融合,有望消解职教集团(联盟)办学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意见》提出,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学校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意见》同时指出,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各省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产教融合集团(联盟)的责任单位。这些内容表明,政府有责任运用行政力量维护各方权益,推动集团(联盟)内的学校和企业成为利益相关方甚至利益共同体,使其遵照一定规则,严格履行集团(联盟)章程。此举将引导集团(联盟)将学校的教学安排与企业的用工需求有机结合,从而推进集团化办学的长期稳定。

 

推进师资队伍优化:产业教师,特岗专聘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和保障,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和完善由学校专任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的教师队伍。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作为兼职教师,有利于加强教学、科研和专业团队建设,有利于校企联合开展生产技术攻关,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推动学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

 

在《意见》指导下,以产教融合为抓手,完善产业教师(导师)的特岗专聘政策,铺设通畅的企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的通道,使企业技术人员能顺利走进学校、走上讲台,这是政府之责,是职业教育之幸,须加快推进。

 

推进培养质量提升:完善模式,搭建平台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为了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向德国学习“双元制”模式,向英国学习“三明治”形式,向美国学习“生计教育”方式,向日本学习“产学结合”做法,还有台湾的“轮调式”经验等。究竟什么样的模式真正适合我国职业教育优质发展呢?经过200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的探索,1000所国家中职示范校的建设,从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到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有了适合自己的办学模式。

 

办职业教育不能没有企业的参与,产业文化进教育、工业文化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才是保证职业教育优质发展的办学常态。《意见》已经搭建好政策平台,接下来就是各地尤其是省级人民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主动作为的时候了。《意见》在任务分工中,把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全国总工会等都作为责任单位,体现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发展”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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